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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关于中规 > 新闻中心 > 《湖南省科技创新合作智库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建立健全科技创新决策咨询机制,引导和促进全省各类高水平智库加强科技创新改革发展研究,更好服务省委、省政府科技创新重大决策,省科技厅出台了《湖南省科技创新合作智库管理办法》(湘科发〔2024〕150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24年12月11日起实施。
一、出台背景
2016年5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科技创新大会明确要求“要加快建立科技咨询支撑行政决策的科技决策机制,加强科技决策咨询系统,建设高水平科技智库”。2020年《关于深入推进国家高端智库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强调“建设中国特色新型智库是党中央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全局作出的重要部署”。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强化科技战略咨询,对科技智库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科技创新合作智库是特色新型智库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科技创新合作智库并进一步完善以智库支撑决策的制度体系是贯彻落实国家建设特色新型智库部署的内在要求。
二、起草过程
省科技厅成立起草组,结合科技智库管理和发展特点,在广泛开展调研、借鉴兄弟省份经验做法的基础上,起草了《办法》初稿,并先后两轮征求了厅机关处室和厅属各单位的意见建议,以及征求了省委宣传部、省委政研室等8个省直单位,中南大学、湖南大学等9个高校院所的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召开厅党组会审议通过后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十六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科技创新合作智库建设的政策依据及宗旨定义;
第二章“职责与分类”明确了明确了省科技厅、智库依托单位、科技智库负责人的相关职责,并依据研究方向和领域分综合类和专业类;
第三章“遴选”,就合作智库的遴选方式、申报条件、认定程序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第四章“合作与运行”,规定了合作方式、成果报送、交流合作等要求;
第五章“评价”,明确日常管理、考核评估、违规否决等事项;
第六章为“附则”。